为倡导“优质供水、满意客户”的理念,强化“用户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意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优质、便捷、规范、诚信”八字供水服务方针。以达到营造优质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提高服务品位的目的,特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项目
1 、用水业务受理; 2 、用水工程设计安装; 3 、供水设施维修; 4 、供水水质; 5 、供水水压; 6 抄表收费; 7 、供水服务热线;
二、服务承诺标准
1)用水业务受理
1.1 居民申请用水开户、改装,在提交有关资料并经审核,符合供水有关规定,当天完成用水业务受理。
1.2 单位用户申请用水开户或增容,在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审核,符合供水有关规定,当天完成用水业务受理。
1.3 用户申请过户、用水性质变更,经审核符合规定,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为妥,次月开始按实际用水性质水价收费。
2)给水工程按实际用水性质水价收费。
2.1 居民用户给水工程,具备施工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将结果通知用户。用户办理好付款手续,7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按期完工。
2.2 单位用户给水工程方案确定后,管道直径500mm以下或产值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25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在具备施工条件后,15天内进场施工,按合同工期完工。
2.3 给水工程施工前,在适当地域张贴公告,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清。
3)供水设施维修
3.1 接到或发现报漏信息,管道直径100mm以上,老城区半小时内,环城路以外一小时内,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晚上顺延为一小时、二小时)。立即采取关阀止水措施,并视抢修现场需要,设置红灯示警或维修警示牌。
3.2 无特殊情况,100mm直径以下管道24小时内:150~400mm 直径管道36小时内;500mm直径以上管道46小时内,修复通水。
4)供水水质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98%。用户对水质有疑异,接到反映后,4小时,将检验结果及处理意见回复用户。
5)供水水压
5.1 管网供水压力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供水压力合格率≥97% 。用户反映水压明显下降或无水, 8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并采取解决措施。
5.2 计划停水、低压供水(包括局部地区)提前24小时通过电视、报刊、广告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停水通知。
6)抄表收费
6.1 用户对抄表计量或水费有异议的,在接到反映后,8小时内到现场复核,并将结果通知用户。
6.2 用户总表因故(堆埋、浸水、停走等)影响准确计量时,当月作做表处理,并用挂号信对估表原因向用户发出通知。当接到用户反映或抄表人员发现表破或故障后,在3个工作日内调换水表。
7)
7.1 供水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用户来电,应在铃响三声以内接听,做到文明用语、热情耐心,对用户提出问题做好登记和录音。
7.2 热线电话受理后,及时处置,在两天内答复或予以办结。
三、投诉与监督
1) 用户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承诺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2023904
2) 湖州市自来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办公室,受理用户对承诺服务的建议、意见和投诉;接待用户的“三来一访”。
3) 承诺办公室受理用户投诉,在三天内予以答复,七天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4) 用户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直接和公司党总支或供水企业行政主管部门12319城建热线投诉。
四、违诺责任
1) 承诺办公室在投诉事实调查核实确认后,按承诺制度规定有关条款,确定违诺赔偿金。
2) 承诺办公室对用户投诉,若没有按期限答复,每拖延一天,向投诉人补偿人民币50元,并对责任人按《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作出经济处罚。
3) 因违诺,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办法,由承诺方负责赔偿。
五、附则
1) 承诺服务相关责任部门:
1.1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红旗路157号 2034904
1.2 企管科: 红旗路157号 2211320
1.3 营业所: 吉山南路30号 2074733
1.4 供水管道安装公司: 龙溪北路269号 2112107
1.5 水质料: 西塞路8号 2105424
1.6 生产技术科: 红旗路157号 2034914
1.7 供水调度中心: 红旗路157号 2023404
(以上责任部门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负责接待)
1.8 管道抢修: 昼夜值班吉山南路30号 96390
2) 1996年9月12日公布的《湖州市自来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