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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阶梯式水价信息
  根据湖州市发改委《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湖发改商价[2007]39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用水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1、对湖州市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2、非“一户一表”用户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2元调整为1.25元。
湖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户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分类 到户价格 其  中
城市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2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1.80 1.20 0.60
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3至25立方米的用水量) 2.40 1.80 0.60
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3.00 2.40 0.60
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1.85 1.25 0.60
 
注:以上各级水量是单个月的用水量标准,而一户一表用户抄表是以两个月为一次抄表周期,因此,各级用水量也按标准相应加倍。例如:单个月第一级水量是12立方米,两个月则加倍变为24立方米。
 
阶梯式水价具体实施办法
1、实施对象:已实施一户一表并抄表到户的湖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户由市自来水公司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

2.水量基数: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水费基数分别为:
第一级12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级为13—25立方米;
第三级26立方米及以上。
实行阶梯式水价用户人口(指直系亲属)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3立方米。

3、人口核定工作程序:
(1)凡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要求增加水量基数的,必须在3月1日以前,凭公安部门核发的与用户用水地址相对应的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水费通知单到吉山南路30号供水营业大厅或龙溪北路269号供水管道安装公司办理户用水人口核定手续。未登记核定的则默认为户用水人口3人以下。一户两表的按一户一表计量。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户用水人口申请表》(一式两联),提供户名、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信息,工作人员应将申请表与户口本证件仔细核实,受理后返还申请联。
(3)公司营业厅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下期抄见水量计价标准按调整后基数计算。
(4)人数确认的有效期为2年。对用水增加人数,每2年复核一次。办理增加水量基数的用户,应当在第三年的1月到营业大厅办理复核手续。不办理复核手续的,下一年以户用水人口3人标准计收水费。

4.其它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版单联式普通水费专用发票。
 
申请安装自来水程序

  在湖州市区供水区域范围内,符合并愿意遵守《湖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单位和居民,均可申请供水。
序号 接待程序 工 作 内 容 期 限
单位用户 一户一表
1 申  请 提出用水申请,随带水费交付帐户、身份证件;单位申请用水另带项目批复、地形图、水施图等。 1天 1天
2 查勘设计 现场踏勘,确定施工方案,绘制施工图;单位用户去城管局办理破路手续。 20天 5天
3 预算付款 一户一表每户500元;单位用户按《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编制预算。 7天 1天
4 安  装 办妥上述手续后,具备施工条件的用户由公司安排施工,竣工验收后移交用户使用。 一般工程 15天内 7天
6 结  帐 一户一表不需结帐,单位用户根据《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按实决算。 30天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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